欢迎访问汕尾正穗财税
400-600-5982
020-82578992
企业服务导航
首页 > 行业经验 > 汕尾代理记账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解读(关于房屋纠纷的最新法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解读(关于房屋纠纷的最新法律)

发布日期:2023-01-06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都是可以预售的,那在商品房预售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就开始卖房子违法吗?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解读(关于房屋纠纷的最新法律)

问题一:"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

解答: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问题二:"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卖房子违法吗?"

解答:

违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