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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代理记账公司教您如何加轻税费负担?

发布日期:2021-02-23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汕尾代理记账公司教您如何减轻税费负担?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给低收入人群带来了福利。与此同时,还有部分纳税人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并不是很清楚,对企业而言,通过调整员工工资,从而调节税收,不失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种好方式。我们举例来说明,

案例一

某公司员工李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每月支付房租2000元。那么,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8000-3500)×10%-105=345元。

为了帮张先生降低税负,在不增加雇主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怎么做呢?

税务筹划方案:

公司为易先生提供给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6000元,由于个人所得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不变。那么,易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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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规划,易先生降低税负345-145=200元。

案例二调整奖金发放,来进行企业税务筹划

刘先生每月工资、薪金800元,其所在单位采用平时减少工资发放、年底根据业绩重奖的方法,胡先生可获得公司年终奖12000元。那么为了帮员工减少个人税负,公司年终奖是该选择一次性发放还是分批发放呢? 方案一:一次性发放 工资部分低于免征额,不用纳税奖金部分。

应纳税额=12000×20%-375=2025元。

方案二:年终奖分三次下发 例如,公司采取年终奖分三次下发,12月、1月、2月每月平均发放4000元。工资部分低于免征额,不用纳税。

12月、1月、2月奖金部分应纳税额

=4000×15%-125=475元。

三个月共纳税:475×3=1425元。

对比而言,经过调整之后的方案二,要节税600元。

如何判定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与任职单位无关),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汕尾代理记账公司教您如何减轻税费负担?除了调整工资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利用税收抵免”、“纳税期的递延”、“利用退税”等方式来调整税费,减轻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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