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做商标撤三申请
发布日期:2021-02-23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首先大家应该清楚什么是
商标撤三申请。是指商标程序中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撤销申请”。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这个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要求商标的注册人以使用为目的的来申请注册商标,如果是只申请注册商标,而不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即便商标成功注册后,“任何人”都可以对注册满三年的商标提出商标撤三申请。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遏制不当的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也可以有效避免有人长期不使用注册商标。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
(一)政府政策性限制;
(二)破产清算;
(三)不可抗力;
(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通过上述条款可以看出:
1撤三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任何人;
2撤三申请的客体为注册已满三年的商标;
3撤三答辩提交的内容为注册商标近三年的使用证据。
4撤三答辩的主体为商标注册人(使用证据的提供者也可以是商标的被许可人);
当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时,权利人可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商品实物原物或照片
2生产证据(生产合同,生产过程中与商标有关的照片)
3宣传证据(广告、宣传单等)
4销售证据(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对方打款证明等,需要与商标有关,并且合同中的价格与发票价格、打款证明价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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