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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专利权合同转让主体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2-23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约定的费用而订立的合同。今天汕尾专利申请代理小编跟大家聊的是转让合同都有哪些主体?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完成人:非职务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个人有权订立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转让合同。

  

2、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单位:在职申请的职务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订立包括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在内的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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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合同具有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转让申请专利的权利还是属于研究开发人。

  

4、合作开发合同的共同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专利权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要转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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