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汕尾正穗财税
400-600-5982
020-82578992
企业服务导航
首页 > 行业经验 > 汕尾代理记账 > 担保的方式有几种(解说贷款担保人具备的条件)

担保的方式有几种(解说贷款担保人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2-10-17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要想知道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有什么首先我们要先清楚这五种担保方式都是什么:主要是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以及保证。在这五种担保方式中,抵押质押和留置是对物品的担保,对于他们之间的具体有什么区别很多人应该是不了解的,所以今天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解答。

担保的方式有几种(解说贷款担保人具备的条件)

1、保证

保证这个担保方式的含义是指债务人意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的一种担保。这个就是最典型的人保和约定担保。

意思就是说,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那么这时候就由保证人按照之前的担保约定承担债务人的责任了。

2、抵押

这个抵押的含义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和担保。这个提供抵押财产的人就是抵押人了,那被抵押人抵押出去的财产就是抵押物,这时候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这个就是物保的一种了。

这个抵押开始之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那么抵押权人就可以得到这个抵押物变卖价格或者折价有限受到偿还。这个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3、质押

这也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这个就是双方以书面协商订立合同的方式一转财产,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得到补偿。

4、留置

这个担保方式之一,就是很简单,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那么将已经占有对方财产已经扣留的方式。

5、定金

这个就是在双方已经交易之前,已经支付了一定定金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不履行债务,那么定金也会扣留。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抵押、质押和留置是物的担保,定金和保证是人的担保,物保是具有优先性的。

一、从担保范围来区别: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从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来区别:

1、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2、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

三、从担保合同生效期来区别: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